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富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减征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及自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富民医保局结合县内企业参保情况和工作实际,通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减半征收数据的摸底排查工作,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已征入库医疗保险费的退征工作,核对并推送县税务局2020年4月至5月的医疗保险费减征数据,确保整个减征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用共涉及414家参保企业6581名在职员工,预计在减征期的5个月里,全县医疗保险费减征金额将达到780余万元,为富民县企业复工复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